網紅在申報執行業務所得時,可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計算方式有兩種:
1. 核實認定:若能提示帳簿文據(如收據、發票、合約等),可申請核實認定實際成本費用。
2. 費用標準:若無法提示相關證明文件,可直接依財政部每年頒定的「執行業務所得費用標準」計算。以表演人為例,目前費用率為45%,即收入的55%視為所得額。例如收入25萬元,所得額即為 25萬 × (1-45%) = 13.75萬元,以此金額併入綜合所得稅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