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規定,免徵貨物稅的特種車輛(如警備車、消防車、救護車等),一旦因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時,納稅義務人必須在「轉讓或移作他用之次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納稅。
請務必留意此30日的時間限制,若逾期申報,除了補繳稅款外,還可能面臨滯納金或罰鍰。建議在進行車輛轉讓規劃時,即預留稅務處理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