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車輛(如救護車、消防車)之所以免稅,是因為它們被認定為「專供公共安全與公共衛生目的使用」。
當這些車輛轉讓給一般民眾或移作私人用途時,它們已經失去了當初免稅的「公益性質」。為了維護租稅公平,政府規定這類車輛必須在轉讓時補繳貨物稅,將稅負補足,以符合貨物稅條例的公平原則。這也是為什麼在轉讓時,必須由轉讓人主動申報補稅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