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為了防止營業人透過「低報交換價格」來規避營業稅。稅法規定「從高認定」,是為了確保稅基的公平性。如果雙方交換的物品價值不對等,稅務機關會以較高的市場價值作為課稅基礎,確保政府收到的營業稅額符合該貨物或勞務的真實市場價值,避免企業利用交換名義進行稅務規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