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貨物稅條例第2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稅車輛若轉讓或移作他用,納稅義務人為「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
也就是說,若消防局或相關單位將救護車拍賣給民眾,該單位即為納稅義務人,必須負責計算並補繳貨物稅。在繳清稅款並取得國稅局核發的「貨物稅完稅照」後,該車輛的稅務程序才算完成,後續才能順利辦理過戶或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