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境外基金配息,若您是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配息所得屬於海外所得,需依「最低稅負制」(基本稅額)計算。
重點規則:
1. 全年海外所得「未達 100 萬元」→ 免計入基本所得額
2. 全年海外所得「達 100 萬元以上」→ 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
3. 基本所得額超過 750 萬元(免稅額),超過部分按 20% 計算基本稅額
4. 基本稅額若高於一般所得稅額,需補繳差額
簡單說,不是「超過 100 萬就繳 20%」,而是海外所得加上國內所得後,總額超過 750 萬的部分才可能補稅。大多數人的海外所得如果不高,實際上不需要補繳。申報時需在 5 月綜所稅申報期間填報海外所得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