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房用具業者若要避免因原物料超耗而遭補稅,建議採取以下預防措施:
1. 採用最新標準:務必確認申報年度(114 年度起)適用的是財政部最新核定的通常水準,切勿沿用舊年度標準。
2. 建立完整紀錄:平時應詳實記錄生產過程中的原物料投入與產出,若因製程特殊導致耗損較高,應備妥相關證明文件。
3. 預先試算:在申報前,先將帳載耗用情形與國稅局公布的標準進行比對。
4. 諮詢窗口:若對標準適用有疑義,可撥打臺北國稅局營所稅組電話 02-23113711 分機 1296 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