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及《勞動檢查法》第12條規定,雇主對於發生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於8小時內以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方式,通知勞動檢查機構:一、發生災變時,受僱者3人以上同時間同一個事故,或受僱者1人罹災死亡。二、發生災變時,受僱者5人以上同時間同一個事故,致受傷或罹患疾病。三、發生災變時,受僱者1人罹災死亡,或受僱者2人以上受傷或罹患疾病。未依規定通報者,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適用2025/2026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