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規定,執行業務者(如律師、會計師、醫師等)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應以「實際收入」為準。若稅捐稽徵機關查得您的實際收入高於財政部頒訂的收入標準,或高於您帳載的收入,國稅局將會以「實際收入」來核課您的所得稅,並非僅依據標準計算。若經查獲短報,除了補稅外,還可能面臨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