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貨物稅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項規定,免徵貨物稅的特種車輛,主要指「附有特殊裝置且專供公共安全與公共衛生目的使用」的車輛。
常見範例包括:
1. 警備車
2. 消防車
3. 救護車
這些車輛在執行公務期間享有免稅優惠,但若這些車輛脫離了上述公務用途,例如轉賣給一般民眾或改為私人用途,即喪失免稅資格,必須依法補繳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