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勞動基準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雇主對因執行職務而受傷或罹患職業病之勞工,應負擔其「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補償責任。這包括:醫療費用(依勞保或健保規定辦理)、傷病期間的工資(依勞工請假規定,通常為原領工資之一部或全額)、以及失能或死亡的補償。若雇主未依規定辦理,將面臨罰鍰。建議企業應為員工投保勞工保險,並建立完善的職災通報與處理機制,以保障勞工權益並釐清雇主責任(適用2025/2026年度)。
員工因公受傷,雇主主要負責補償勞工因傷喪失或減少的勞動能力,包含醫療費用、傷病期間的工資,以及失能或死亡的補償。
這項責任主要來自《勞動基準法》和《職業安全衛生法》。當員工在執行職務過程中受傷或罹患職業病,雇主就必須依規定給予補償。醫療費用部分,若員工有參加勞工保險(勞保),會優先依勞保規定辦理,不足的部分或未納保者,則依全民健康保險(健保)規定辦理。傷病期間的工資,則依勞工請假規定,通常是全薪或部分薪資。若不幸導致失能或死亡,雇主也需負擔相應的補償。
實際操作上,雇主應在知悉員工職災後,儘速協助員工辦理相關申請。首先,要確認員工是否已參加勞保,並協助員工向勞保局申請職災醫療給付和傷病給付。同時,依據勞工請假規定,給予傷病期間的薪資。若員工因傷導致失能,則需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予失能補償。所有申請都需要準備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薪資證明等。
許多雇主容易忽略的是,職災補償不只包含醫療和薪資,還包含「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補償。這意味著,即使員工康復後,若勞動能力受損,雇主仍有補償責任。此外,雇主應主動通報職災給主管機關,並建立完善的職災處理機制,而非被動等待員工提出。
若有任何疑問,可向勞動部勞動保險局(電話:02-2396-1266,網站:www.bli.gov.tw)洽詢勞保給付相關事宜,或向當地勞動主管機關(例如縣市政府勞工局)諮詢職災補償及勞動法規相關問題。企業也應積極為員工投保勞保,並建立內部職災通報與處理流程,以確保勞工權益並釐清雇主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