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發現勞退自願提繳的金額未被扣除,或系統帶入的金額有誤,請依照以下步驟處理:
1. 立即通知公司:請儘速聯繫您任職單位的薪資或人事部門,告知該筆自提金額未正確反映在所得資料中。
2. 申請更正:由事業單位向所屬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更正所得資料。
3. 權益保障:務必在報稅期間內完成更正,以確保該筆自提金額能順利從薪資所得中扣除,避免多繳納不必要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