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新制(勞工退休金條例)與舊制(勞基法退休金)主要差異如下:
1. 舊制:退休金由雇主按月提撥至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勞工需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定年資(如15年滿55歲)才符合領取資格,且若離職則無法領取。
2. 新制:雇主每月提繳不低於薪資6%至勞工個人專戶,帳戶跟著勞工走,離職不影響年資累積,滿60歲即可領取。
3. 選擇權:現行勞工多適用新制。若您曾於舊制期間服務,年資會予以保留,退休時可合併計算。
4. 查詢:可透過勞保局網站查詢個人專戶提繳狀況,確保雇主有依法提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