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民資訊站 常見問答
企業

公司賺的錢拿去買設備,可以少繳未分配盈餘稅嗎?

A. 解答

可以的。根據《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規定,若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將盈餘用於「實質投資」,該投資金額可列為未分配盈餘的減除項目,進而節省稅金。

**適用條件如下:**

1. **投資項目:** 必須是為了經營本業或附屬業務,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營業用的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

2. **金額門檻:** 實際支出金額合計必須達到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上。

3. **時間限制:** 必須在盈餘發生年度的「次年起 3 年內」完成投資。

只要符合上述條件,這筆投資支出就能從當年度的未分配盈餘中扣除,減少需要加徵 5% 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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