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以盈餘進行實質投資,計算方式為「實際支出金額」。
**計算與申報重點:**
1. **門檻:** 投資總額需達 100 萬元以上,未達此標準則無法適用。
2. **跨年度運用:** 若投資金額大於單一年度盈餘,可將多年度的未分配盈餘合併計算減除。例如,若 111、112、113 年度皆有盈餘,且在 114 年購置設備,只要該設備支出符合「盈餘發生年度次年起 3 年內」的規定,即可分別從各年度盈餘中減除。
3. **申報義務:** 必須填寫「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明細表」(營所稅結算申報書租稅減免附冊第 A30 頁),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供稅務機關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