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在完成投資後,發現過去年度已申報並繳納了未分配盈餘稅,可以申請更正並退稅。
**申請流程:**
1. **期限:** 必須在「完成投資之日起 1 年內」提出申請。
2. **更正申報:** 填具更正後的未分配盈餘申報書,將投資金額列為減除項目。
3. **檢附資料:** 同時填寫「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明細表」,並附上購置設備的發票、合約等證明文件。
4. **審查:** 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會進行審查,確認符合規定後,即可退還溢繳的稅款。
提醒您,若投資發生在當年度,則可直接在辦理該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時列為減除項目,無需事後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