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以機器設備抵付廣告費,這屬於「交換行為」,發票金額認定方式如下:
1. 比較機器設備的市價與廣告合約的價格。
2. 依據「從高認定」原則,選擇兩者中較高的金額作為銷售額。
3. 雙方皆需開立該金額的統一發票給對方。
例如:廣告合約價70萬,但機器市價80萬,則雙方皆應開立80萬元的發票,而非合約上的7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