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發現因交換貨物而漏開發票,應儘速向「所轄國稅局」辦理補報補繳。根據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調查前主動補報,僅需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即可免除罰鍰。建議聯繫公司所在地的國稅局銷售稅組,或撥打國稅局諮詢專線(如臺北國稅局銷售稅組:02-23113711 分機1760)詢問具體辦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