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學學費退費規定依各校學則及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一般而言,若在開學後未滿一定天數內辦理休學,可依比例退還學雜費。例如,開學後未滿一個月退還三分之二,開學後一個月至未滿兩個月退還二分之一,開學後兩個月至未滿三個月退還三分之一。開學後滿三個月則不予退費。實際退費金額與比例請務必向就讀學校的財務處或出納組確認,並以學校公告為準。資訊適用於2025/2026學年度。
* **退費比例參考:**
* 開學後未滿1個月:退還2/3
* 開學後1個月至未滿2個月:退還1/2
* 開學後2個月至未滿3個月:退還1/3
* 開學後滿3個月:不予退費
* **聯繫方式:** 各大學財務處或出納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