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以物易物在稅法上被視為雙方互為銷售行為。因此,雙方皆需依據「從高認定」的原則,開立統一發票交付給對方。這不僅是為了報繳營業稅,也是為了讓雙方在會計帳務處理上,能有合法的進項與銷項憑證,避免後續稅務查核時產生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