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針對社團法人花蓮縣鳳林鎮觀光旅遊發展協會承辦青年志工中心一事進行說明。青年署為鼓勵青年參與志工服務,於全國設置12處青年志工中心,提供培力課程與服務方案。花蓮地區的標案於110年至113年間,由該協會依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取得,屬勞務採購,非補助性質,並無圖利特定對象。報導中指稱「僅發布2張照片即獲數百萬元補助」與事實不符,照片僅為網站展示用。青年署強調所有採購案皆依法辦理、公開透明,鼓勵青年參與公共事務。
重點摘要
- 青年署於全國設置12處青年志工中心,提供15至35歲青年參與志願服務的培力課程與服務方案。
- 花蓮地區青年志工中心由社團法人花蓮縣鳳林鎮觀光旅遊發展協會依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取得,執行期間為110年至113年。
- 該標案屬勞務採購,非補助性質,所有作業均依法依程序辦理。
- 外界指稱「僅發布2張照片即獲數百萬元補助」與事實不符,照片僅為網站展示用。
- 青年署各項補助及採購案皆秉持依法辦理、公開透明原則。
資格條件
15至35歲青年
適用對象
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