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吐所得稅協定」已於115年3月4日簽署,將待雙方完成國內法定程序並相互通知後生效,並自生效日起次年1月1日起適用。該協定旨在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減輕稅負,例如將股利、利息與權利金的扣繳稅率降至10%。協定內容以國際稅約範本為藍本,共29條,並包含爭議解決及稅務合作機制。此協定有助於深化臺吐邦誼、促進兩國經貿關係與人才培育,並強化亞太區域發展合作。財政部將持續推動與理念相同國家洽簽所得稅協定,以完善我國租稅網絡。

重點摘要

  • 協定旨在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
  • 協定將於雙方完成國內法定程序並相互通知後生效,並自生效日起次年1月1日起適用。
  • 股利、利息與權利金的扣繳稅率將降至10%。
  • 協定包含爭議解決及稅務合作機制。
  • 有助於深化臺吐邦誼、促進兩國經貿關係與人才培育。

金額資訊

  • 股利、利息與權利金的扣繳稅率降至10%

資格條件

吐瓦魯國居住者(包括人民及企業)取得之各類所得。

適用對象

吐瓦魯國居住者(包括人民及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