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提醒,勞工若於113年自願提繳退休金,今年報稅時可將自提金額從薪資總額中扣除,享有稅賦優惠。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規定,勞工、受委任工作者、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及自營作業者,得在每月工資、執行業務所得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收入課稅。此舉除節稅外,尚可參與投資收益分配並享有最低保證收益,增加退休經濟保障。若雇主申報扣繳憑單時有誤,應向國稅局申請更正。
重點摘要
- 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可享稅賦優惠,免計入當年度所得課稅。
- 自願提繳金額上限為每月工資或執行業務所得的6%。
- 除稅賦優惠外,尚可參與投資收益分配並享有最低保證收益。
- 雇主應於扣繳憑單中正確申報自願提繳金額,勞工若發現錯誤應洽事業單位申請更正。
資格條件
勞工、受委任工作者、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及自營作業者
適用對象
勞工、受委任工作者、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及自營作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