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與交通部合作,針對汽車客運、貨運及遊覽車業進行聯合稽查,並提供業者勞動法令違規紀錄作為交通部評鑑參考。113年共檢查1,200場次,發現197件違規,罰鍰約1,113萬元。其中汽車客運業違規率從112年的31.4%上升至113年的39.29%,主要違規項目為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4條(變更班次未給予適足休息時間)、第32條(工作超時)及第24條(未依法給付加班費)。勞動部呼籲雇主遵守勞動法規,違規者將依法公布名稱並處罰鍰,勞工可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

重點摘要

  • 勞動部與交通部合作,加強對汽車客運、貨運及遊覽車業的勞動法規監督。
  • 113年共檢查1,200場次,發現197件違規,汽車客運業違規率上升至39.29%。
  • 主要違規項目為:變更班次未給予適足休息時間、工作超時、未依法給付加班費。
  • 雇主違規將面臨罰鍰,勞工可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

金額資訊

  • 累計罰鍰約1,113萬元
  • 處分率16.42%
  • 汽車客運業處分率39.29%
  • 罰鍰2萬以上至100萬元以下

資格條件

汽車客運業者、汽車貨運業、遊覽車客運業。

適用對象

汽車客運業者、汽車貨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