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於115年4月8日裁罰銘佑利有限公司新臺幣10萬元。該公司於蝦皮購物銷售手持風扇時,廣告宣稱「10000mAh」、「19m/s大風力」、「40H超長續航」,經查與實際規格(3600mAh、2-15小時續航)及物理事實(19m/s相當於8級風)不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重點摘要
- 銘佑利有限公司廣告宣稱與商品實際規格不符
- 廣告數據未經查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
- 公平會處以新臺幣10萬元罰鍰
- 業者刊登廣告應確保數據具備客觀科學依據
金額資訊
- 100,000元
資格條件
無
適用對象
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