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依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5條,若民眾無正當理由,以不合常規之交易方式(如短時間內大量取得小額發票)刻意提高中獎機率,稽徵機關將不予給獎;若已領取獎金者,將依法追回。

重點摘要

  • 統一發票給獎旨在鼓勵真實消費索取發票。
  • 不合常規之交易(如短時間大量小額消費)將被視為違規。
  • 違規者中獎獎金不予給付,已領取者將被追回。
  • 近期已有民眾因2個月內取得逾1,500張小額發票遭追回獎金之案例。

資格條件

一般消費者,需符合正常消費習慣。

適用對象

一般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