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稅務數位化,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機關團體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之附件上傳規範。附件須為PDF格式(不加密),總容量上限200MB。114年度曆年制案件申報與附件上傳期限如下: | 項目 | 期限 | | :--- | :--- | | 申報資料上傳 | 115年5月1日至6月1日 | | 網路附件上傳 | 115年6月1日至6月29日 |

重點摘要

  • 附件須為PDF格式且不得加密,總容量上限200MB。
  • 會計師簽證案件務必上傳簽證報告書,否則視同普通申報。
  • 曆年制案件申報期限為115年5月1日至6月1日,附件上傳期限至115年6月29日。
  • 非曆年制案件申報與附件上傳期限皆為規定之申報截止日。
  • 建議利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進行操作。

資格條件

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之機關或團體。

適用對象

機關或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