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緬甸籍女子因母國情勢不穩,證件辦理期程不定,導致在臺逾期居留44日,擔心幼子無人照顧而無法返國辦理證件。臺中市第一服務站科員莊秋逢在了解情況後,兼衡法律規定與個案現實,為該女子爭取延長出境期限,並提供行政指導,使其順利辦妥返國證件並返回母國,最終重新申請簽證來臺,一家團聚。此案例展現了移民署第一線同仁在法規框架內,落實人道關懷與行政溫度的精神。
重點摘要
- 緬甸籍女子因證件問題在臺逾期居留44日。
- 擔心母國情勢不穩及幼子無人照顧,無法及時返國辦理證件。
- 臺中市第一服務站科員莊秋逢協助爭取延長出境期限。
- 提供行政指導,協助女子順利辦妥返國證件並重新申請簽證來臺。
- 體現移民署在法規與人道關懷間取得平衡的服務精神。
資格條件
在臺逾期居留,因特殊情況(如母國情勢不穩、證件辦理期程不定、需照顧幼子等)無法及時出境辦理證件者。
適用對象
外籍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