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於115年4月9日通過環境部擬具之「資源循環推動法」(原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及「廢棄物清理法」修正草案,旨在推動循環經濟,達成資源循環效益最大化及廢棄物處理最小化之目標,後續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重點摘要

  • 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更名為「資源循環推動法」。
  • 推動資源循環,減少廢棄物最終處理量。
  • 草案已送請立法院審議。

資格條件

無特定申請資格,屬國家政策法規。

適用對象

一般民眾、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