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於115年4月9日通過環境部擬具之「資源循環推動法」(原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及「廢棄物清理法」修正草案,旨在推動循環經濟,達成資源循環效益最大化及廢棄物處理最小化之目標,後續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重點摘要
- 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更名為「資源循環推動法」。
- 推動資源循環,減少廢棄物最終處理量。
- 草案已送請立法院審議。
資格條件
無特定申請資格,屬國家政策法規。
適用對象
一般民眾、企業
行政院於115年4月9日通過環境部擬具之「資源循環推動法」(原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及「廢棄物清理法」修正草案,旨在推動循環經濟,達成資源循環效益最大化及廢棄物處理最小化之目標,後續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無特定申請資格,屬國家政策法規。
一般民眾、企業
資料來源:https://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bf42b716-b317-4024-b78d-e11b5c724bec
最後驗證:202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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