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署配合黨產會收回救國團61筆不當取得財產,其中金山青年活動中心17棟建物收歸國有。救國團評估無維運需求,規劃於112年6月底遷移。國產署與新北市政府財政局會商,同意在行政訴訟確定前,由財政局規劃活化利用,國產署配合並分攤管理維護費用,以持續提供民眾休閒遊憩。

重點摘要

  • 國產署配合黨產會收回救國團61筆不當取得財產。
  • 金山青年活動中心17棟建物收歸國有,坐落新北市市有土地。
  • 救國團原與新北市政府訂有基地租約至113年底,評估無繼續維運需求,規劃於112年6月底遷移。
  • 國產署與新北市政府財政局會商,同意在行政訴訟確定前,由財政局整體規劃管理及活化利用金山青年活動中心園區。
  • 國產署同意分攤園區相關保全及環境管理維護費用。

適用對象

一般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