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於115年8月19日委員會議決議,佳賀精機在網站銷售中空迴轉油壓缸時,仍標示已於113年9月1日到期消滅的「新型第M491534號」專利,讓消費者誤認商品仍受有效專利保障。公平會認定此舉屬於商品品質的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處5萬元罰鍰。此案提醒業者須定期更新專利、認證等廣告資訊;一般消費者採購時也不應僅憑「專利」宣稱判斷商品品質。
重點摘要
- 佳賀精機於公司網站廣告中標示「專利產品字號:台灣:PAT.NO.M491534(Taiwan)」。
- 該新型專利權存續期間為103年12月11日至113年9月1日,期滿後專利權已消滅。
- 公平會認定失效後仍以專利宣傳,足以影響交易決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
- 公平會對佳賀精機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 業者若以專利作為廣告訴求,應確認專利仍有效並在權利變動後即時更新資訊。
金額資訊
- :新臺幣50,000元
資格條件
不適用;本案為公平交易法違規裁罰個案,非補助或申請措施。
適用對象
使用專利、商標、認證或其他商品品質宣稱進行行銷的企業與業者,以及採購相關商品的消費者。
背景說明
公平會依公平交易法管理可能誤導交易相對人的商品廣告,避免業者以不實或過期資訊影響市場競爭與消費選擇。專利宣稱通常會使消費者認為產品具有較高獨創性或技術保障,因此專利失效後仍繼續使用,可能構成引人錯誤的廣告。
實用提醒
['企業應建立專利、商標、認證與獎項等廣告素材的到期追蹤機制,權利失效或內容變動時立即下架或修正。', '不要只刪除網站單一頁面;應一併檢查產品頁、型錄、電商平台、社群貼文及經銷商提供的宣傳素材。', '消費者可至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檢索系統查詢專利是否仍有效,再作為選購判斷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