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因115年8月下旬豪雨造成臺東地區農作物損害,公告臺東市及卑南鄉為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符合資格農民如種植品項損失率達20%以上,可向所在地公所申請救助,以減輕豪雨造成的生產損失與復耕資金壓力。 | 地區 | 救助作物 | 每公頃救助額度 | |---|---|---:| | 臺東市 | 紅龍果 | 12萬5,000元 | | 臺東市 | 茄子 | 14萬元 | | 卑南鄉 | 紅龍果 | 12萬5,000元 | | 卑南鄉 | 洋香瓜 | 8萬元 | 申請自2026年9月22日起至10月7日止,損失未達20%者不予救助。
重點摘要
- 救助地區為臺東縣臺東市及卑南鄉,災害原因為115年8月下旬豪雨。
- 臺東市救助品項為紅龍果、茄子;卑南鄉救助品項為紅龍果、洋香瓜。
- 紅龍果每公頃救助12萬5,000元、洋香瓜8萬元、茄子14萬元。
- 申請人須為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五條規定的農民,且個別救助項目損失率須達20%以上。
- 公所受理期間為2026年9月22日至10月7日,假日得照常受理;若因停止上班,期限依停止上班日數順延。
- 因天災、交通或通訊中斷等不可歸責事由逾期者,可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向公所申請回復原狀。
金額資訊
- :125,000 元/公頃
- :80,000 元/公頃
- :140,000 元/公頃
資格條件
須為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且申請救助作物位於臺東市或卑南鄉公告範圍內,並經認定損失率達20%以上;未達20%者不予救助。
適用對象
臺東縣臺東市及卑南鄉種植紅龍果、茄子或洋香瓜,且受115年8月下旬豪雨影響的農民
背景說明
農業部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針對115年8月下旬豪雨造成的農作物災損劃定救助地區。此措施透過現金救助協助受災農民分擔作物損失、維持農業生產及後續復耕能力。
實用提醒
['儘速向臺東市或卑南鄉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並留意2026年10月7日受理截止日。', '申請前整理作物種植位置、面積及災損相關資料,配合公所現場勘查與損失率認定。', '若因交通、通訊中斷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無法如期申請,應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向公所申請回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