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於民國115年4月2日公告修正「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並自即日生效。此修正依據「農田水利法」第四條第一項。詳細之地段名稱及地號可至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官網下載閱覽。

重點摘要

  • 修正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
  • 修正案自公告日起生效。
  • 詳細資訊可至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官網下載。

資格條件

農田水利法第四條第一項所規範之對象

適用對象

農漁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