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民資訊站 常見問答
一般民眾

長期住在國外的台灣人,過世後遺產稅扣除額怎麼算?

A. 解答

若被繼承人(過世者)屬於「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的國民,其遺產稅扣除額會受到嚴格限制:

1. 不可扣除項目:無法列報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父母、受扶養兄弟姊妹、祖父母等親屬扣除額。

2. 不適用項目:不適用重度身心障礙扣除額、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扣除額,以及死亡前6年至9年內繼承已納遺產稅之財產扣除。

3. 可扣除項目限制:僅限於「在中華民國境內發生」的喪葬費、未償債務、死亡前應納稅捐及罰鍰,以及管理遺產之必要費用。

簡單來說,居住在境外的國民,其遺產稅僅針對「境內財產」課稅,且能減免的項目非常少,申報時務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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