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民資訊站 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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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繳稅款時需要加計利息嗎?怎麼算?

A. 解答

是的,根據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若您在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稅款,雖然可以免除罰鍰,但仍需加計利息。利息計算方式是從原定繳納期限截止的次日起,至補繳之日止,依各年度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具體利率請參考財政部公告之當年度郵儲利率,建議儘速補繳以減少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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