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收入若涉及跨境(如境內網紅在境外平台獲利),計算方式如下:
1. 認定標準:若表演勞務交易流程任一階段與我國有經濟關聯,即屬我國來源所得。
2. 簡易計算:若無法精確劃分,可採「50%」作為我國境內利潤貢獻程度的認定標準,或提供證明文件核實認定。
3. 舉例:若網紅收入30萬元,其中20萬來自境內觀眾(貢獻度100%),10萬來自境外觀眾(貢獻度50%),則我國來源收入為:(20萬×100%) + (10萬×50%) = 25萬元。剩下的5萬元則視為非我國來源所得(海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