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民資訊站 常見問答
投資人

網紅平台分潤要繳稅嗎?個人網紅課稅新制重點是什麼?

A. 解答

是的,根據財政部最新規定,個人網紅透過平台取得的分潤收入(包含廣告分潤、付費訂閱、直播收益、觀眾打賞等)屬於「執行業務所得」。

重點如下:

1. 課稅性質:網紅收入被認定為表演人的執行業務收入。

2. 申報方式:境內居住者需將「我國來源」的網紅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非我國來源」的所得則列入基本所得額(海外所得)申報。

3. 費用扣除:若無法提供帳簿證明成本,可依財政部每年頒定的費用標準(如表演人費用率45%)計算必要費用。

4. 輔導期:為協助網紅適應新制,財政部提供輔導期,只要在115年6月30日前自動補報補繳,可免除罰鍰,僅需加計利息。

本資訊整理自政府公開資料,僅供參考,請以各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