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民資訊站 常見問答
一般民眾

私人借貸一次收到好幾年的利息,報稅時要怎麼申報?

A. 解答

根據財政部規定,個人綜合所得稅採取「收付實現」原則。若您因私人借貸,一次性收到過去數年的利息,必須將這筆總金額全數併入「實際取得該筆款項的年度」進行綜合所得稅申報。

舉例來說,若您在113年收到108年至113年累積的利息共110萬元,您就必須在辦理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將這110萬元全數申報為利息所得,不能拆分到過去的年度申報。若未依規定申報,將面臨補稅及最高2倍以下罰鍰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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