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在台灣被扣繳了所得稅,但事後發現依據您居住國與台灣簽署的所得稅協定,您其實可以適用較低的稅率或免稅,您可以採取以下行動:
1. 檢視期限:確認繳稅日期是否在10年內(若在114年4月10日前已逾5年則不適用)。
2. 備妥證明:準備好您的居住者證明及相關所得文件。
3. 申請退稅: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請求適用所得稅協定。
4. 差額退還:稽徵機關審核後,若確認應納稅額低於已扣繳稅額,將會把差額退還給您。
這項機制是為了保障外國納稅義務人的合法權益,避免重複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