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與內政部聯合修正了「交通部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區段徵收取得土地處理辦法」的第2條及第4條條文。此次修正旨在釐清相關法規的適用範圍與程序,以更完善地處理區段徵收取得土地的相關事宜,進而促進公共建設的順利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