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私人借貸產生的利息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4類規定的「利息所得」,必須依法申報綜合所得稅。
無論是定期收取的利息,還是因債務人延遲支付,最後一次性結清的多年利息,都屬於應稅所得。申報原則為「收付實現制」,即錢進到您口袋的那個年度,就是該筆利息的所得年度,請務必在該年度的報稅期間(每年5月)如實申報,以免因漏報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