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因不動產抵押借款,在債務人處分不動產時一次領回多年利息,報稅時務必將「全額利息」併入「領取年度」申報。
例如:小婷在113年6月收到108年至112年累積的利息100萬元,加上113年當年度利息10萬元,共計110萬元。小婷在辦理113年度綜所稅時,必須申報110萬元利息所得。若僅申報當年度的10萬元,即構成漏報,將面臨補稅與罰鍰。請務必保留相關債權證明與利息收據,以備國稅局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