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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評論

專利標示不是永久背書

2026-08-20

📄 原始公告:115/08/19刊載之專利已過期,廣告不實遭罰!

這項裁罰的重點,不只是網站上有一串過期的專利號碼,而是廣告資訊必須反映商品當下的真實狀態。專利宣稱容易讓人聯想到技術獨創性與一定程度的保障;當專利權已於113年9月1日消滅,業者卻仍以該專利作為商品宣傳,消費者就可能據此提高對產品的評價,甚至影響是否購買的決定。公平會依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處罰,處理的是這種可能扭曲交易判斷的資訊落差。

這樣的制度設計,並不是否定業者曾經取得專利的事實,而是要求廣告不能把「曾經擁有」表現成「現在仍有效」。專利、認證或其他技術標示,都是能影響市場競爭的資訊,因此業者應建立定期檢查與更新機制,在權利期滿或變動後及時修正。5萬元罰鍰的意義,也在於提醒市場:廣告管理不是只看製作當下是否正確,而要持續確保對外資訊沒有失真。

對一般採購者而言,「專利產品」可以是了解商品的線索,但不應成為判斷品質的唯一依據。看到專利號碼時,可進一步確認其是否仍有效,也可比較產品規格與自身需求。更重要的是,消費者有權期待業者提供清楚、即時且不易誤解的資訊;這正是公平交易規範要維持的基本交易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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