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措施代表幼兒園收費不是園方可以自行決定的事項,而是必須先經政府審核、公告,再依公告內容收取。制度的核心不只是限制價格,更是讓家長在選擇幼兒園、繳納費用時,有一份可核對的公開標準。若實際收費與備查或公告內容不一致,家長不必只能個別協商,而能向地方政府反映,由主管機關要求退費、裁罰並公布違規資訊。
這樣設計,是因為幼兒照顧具有高度必要性,家長往往需要在有限時間內做出選擇,也不容易逐項判斷各種費用是否合理。透過事前審核、定期查核、違規退費與罰款,再加上公開資訊,制度試圖降低資訊不對等,讓收費規則可被檢驗。國教署補助地方稽查人力,則反映中央訂定規範後,仍須由地方實際執行查核,才能使規定不只停留在紙面上。
對一般家長而言,最重要的是保留並比對收費資料:確認園方收取的項目、金額是否與公告一致;若有疑問,可先要求說明,發現不符時向地方政府教育局(處)反映。另一方面,公立、非營利與準公共幼兒園設有按胎次計算、每月最高3,000元的收費安排,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幼兒免收費用。家長可依自身資格與需求了解適用方案,並把「是否公開、是否一致、能否申訴」視為選擇幼兒園的重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