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教署為保障幼兒園家長權益,督導全國22縣市查核幼兒園收費是否與地方政府備查內容一致,防止額外或不當收費。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幼兒園收費項目及金額需經政府審核並公告後始可收取,國教署每年補助地方政府稽查人力經費。違規超收或不當收費者,地方政府除要求退還外,將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處以6萬至30萬元罰款,並公布於全國教保資訊網。為減輕家庭負擔,政府推動平價公共化幼兒園,公立、非營利、準公共幼兒園按胎次收費,每月最高3,000元,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幼兒免收費用。家長若發現收費與公告不符,應向地方政府教育局(處)反映。

重點摘要

  • 教育部國教署督導全國22縣市查核幼兒園收費。
  • 幼兒園收費項目及金額需經政府審核並公告。
  • 違規超收或不當收費將處以6萬至30萬元罰款。
  • 平價公共化幼兒園按胎次收費,每月最高3,000元。
  •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幼兒免收費用。
  • 家長若發現收費與公告不符,應向地方政府反映。

金額資訊

  • 罰款新臺幣6萬至30萬元
  • 每月繳費最多不超過新臺幣3,000元

資格條件

家長(幼兒園幼童家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幼兒。

適用對象

幼兒園幼童家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