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提醒的核心,不只是鼓勵家長多買保險,而是說明兒童保險的保障有不同目的。未滿15歲者的人壽及傷害險身故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設有69萬元限額,是為了避免保險金額過高而產生道德風險。制度因此把「身故給付」與孩子實際可能面對的醫療、照護需求區分開來:前者有限制,傷害醫療險、健康險及年金險則不受此限。
這樣的設計反映一項取捨:保險不是把每一種風險都用最高金額處理,而是要讓保障回到家庭真正需要承擔的支出。對有孩子的家庭而言,意外傷害或疾病發生時的醫療需求,可能比身故保險金更需要先被檢視;若是規劃養育或教育費用,也可理解生存保險金的人壽保險所扮演的功能。
一般人最該注意的,是不要只看商品名稱或保額,而要看保障內容、給付條件及自己能否長期負擔保費。先確認既有保障是否足以因應必要的醫療需求,再決定是否補足缺口;投保前詳閱契約,也是在避免日後才發現保障範圍與原先理解不同。保險的價值不在買得多,而在家庭需要時能真正發揮作用,且不造成額外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