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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評論

曆年制是關鍵

2026-11-01

📄 原始公告:贈與稅免稅額,「一年」您用對了嗎?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贈與稅所稱贈與人「每年」免稅額、「一年內」贈與他人、「同一年內」兩次以上贈與行為,均係自每年1月1日計算至12月31日止。 該局指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在「一...2026-10-30

這則公告的核心是釐清一個容易誤解的計算方式:贈與稅免稅額是按「曆年制」計算,也就是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而不是從你第一次贈與的日期往後算一整年。這看似技術性的細節,實際上會直接影響你要不要繳稅、繳多少稅。舉例來說,如果你在2025年11月給孩子200萬,又在2025年12月再給200萬,這兩筆會合併計算成400萬,扣掉244萬免稅額後,超出的156萬就要課稅。但如果你把第二筆200萬延到2026年1月才給,那兩筆分屬不同曆年,各自都在免稅額內,就不用繳稅。

為什麼要這樣設計?曆年制的好處是計算基準明確、稽徵機關和納稅人都方便對帳,避免每個人的免稅額起算日不同造成行政混亂。但這也代表民眾在安排資產移轉時,必須把「跨年」這個時間點納入考量。如果不清楚規則,以為免稅額可以「滾動使用」,就可能在同一曆年內不小心累積超額,不但要在30天內補申報,還可能因為延遲申報被罰款。

一般人該注意什麼?如果你計畫一年內分批贈與財產給家人,要先加總同一曆年內的所有贈與金額,確認是否超過244萬。如果金額接近或超過免稅額,考慮把部分贈與延到次年1月後再進行,可以合法節稅。另外,一旦年度贈與總額超過免稅額,記得要在超額贈與發生後30天內主動申報,以免產生罰則。這則公告的實際意義,就是提醒你「時間點」和「合併計算」這兩個容易忽略的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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