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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評論

暫繳補救機制的利息成本設計

2026-10-16

📄 原始公告:11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還沒辦?10/31前補報補繳可以減輕利息負擔!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採用曆年制之營利事業11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已於9月30日截止,尚未辦理暫繳申報及繳納稅款的營利事業,請把握於10月31日以前完成補報與補繳,除可避免稽徵機關逕行核定...2026-10-15

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暫繳制度,本質是讓企業在年度中先預繳部分稅款,避免全部稅負集中在隔年結算時一次繳清。這次公告提醒的是:如果你的公司錯過了9月30日的正常申報期限,還有一個月的補救時間,但代價是必須支付利息。

這個利息設計其實有層次。10月31日前主動補繳,只需按1.725%年利率從10月1日開始按日計算利息;但如果連10月底都不處理,稽徵機關會直接用去年應納稅額的一半來核定你今年的暫繳金額,而且一口氣加計一個月的利息。這個設計邏輯很明確:給你彈性,但也要你為延遲付出成本,而且拖得越久成本越高。對於本來就打算暫繳、只是忘記或來不及的企業來說,早一天補繳就少一天利息,這是實實在在的現金差異。

一般營利事業要注意的是,這不是「可以晚一個月再繳」的寬鬆措施,而是「錯過期限後的補救管道」。如果你的企業評估今年獲利狀況,認為暫繳對現金流有幫助,那在這一個月內盡快補辦可以省下利息支出;但如果根本不打算暫繳(例如預估今年會虧損或獲利大幅下降),那就算被核定也可以在明年結算時多退少補,不見得需要急著在這段期間補繳。重點是理解自己公司的財務狀況,而不是單純把10月31日當成「新的截止日」來看待。另外要留意的是繳款管道:郵局不代收這類稅款,要透過其他金融機構或線上管道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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