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採用曆年制的營利事業若未於9月30日前完成11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仍可在10月31日前補報補繳,以避免被逐行核定暫繳稅額及減輕利息負擔。補繳期間自10月1日起至補繳日止,需按暫繳稅額以1.725%年利率按日加計利息。若逾10月31日仍未辦理,稽徵機關將按114年度結算申報應納稅額的二分之一核算暫繳稅額,並加計1個月利息發單通知繳納。營利事業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列印繳款書或至國稅局臨櫃索取,並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愈早辦理補繳,愈能節省利息支出。
重點摘要
- 11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原截止日為9月30日,補報補繳最後期限為10月31日
- 10月31日前補繳者,自10月1日起按暫繳稅額以1.725%年利率按日加計利息
- 逾10月31日未辦理者,將被逐行核定為114年度應納稅額的1/2,並加計1個月利息
- 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列印繳款書或至國稅局索取,並至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
金額資訊
- 利息計算:按暫繳稅額以1.725%年利率按日加計
- 逾期核定:114年度結算申報應納稅額的二分之一
資格條件
採用曆年制且尚未完成11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及繳納的營利事業
適用對象
營利事業
背景說明
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制度要求企業在會計年度中預先繳納部分稅款,原定截止日為9月30日。為減輕企業負擔並提供補救機會,稅務機關提供至10月31日的補報補繳寬限期。此措施對營利事業重要,因為愈早補繳可節省利息支出,避免被逐行核定更高稅額及額外罰款。
實用提醒
['愈早補繳愈省利息:10月1日至補繳日期間每日都會計息,建議儘速辦理', '繳款方式:可線上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列印條碼繳款書,或親赴國稅局索取紙本,注意郵局不代收此項稅款', '避免逾期:若超過10月31日未辦理,不僅會被核定暫繳稅額,還會額外加計1個月利息,負擔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