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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評論

優惠要自己申請才有

2026-10-12

📄 原始公告:外特專離境前記得完成所得稅申報及當年度租稅優惠申請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吸引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以下簡稱外特專)來臺工作,其因工作而首次核准在我國居留,在我國居留滿183天且薪資所得超過新臺幣(下同)300萬元的課稅年度起算5年內,如符合外國專業人才...115-10-12

這項政策的核心邏輯是用租稅優惠換取人才流入。對年薪超過300萬元的外國專業人才,超過門檻的部分可以有一半免稅,以年薪500萬為例,就是200萬元裡面有100萬免稅,實際稅差可達數十萬元。這個優惠力道不小,對科技業、金融業這些需要國際人才的產業來說,確實能讓台灣在搶人才時多一點籌碼。優惠期限設定為5年,也算是給予一個合理的緩衝期,讓專業人才在台灣建立穩定的工作基礎。

但這項優惠有個關鍵設計:不是自動給,而是要自己在每年5月31日前申請。這種「申請制」而非「自動適用」的設計,可能是為了讓稅務機關確認申請人資格、避免浮濫適用,也讓政府能掌握這項租稅支出的實際規模。問題是,很多外籍人士未必熟悉台灣稅制,可能以為符合資格就會自動減免,結果因為沒申請而錯失優惠。

案例中的甲君就是典型狀況:114年11月離境,但沒有在離境前完成申報和申請,等到115年5月才想起來,結果已經來不及,最後被補徵162萬元稅款。這個金額對個人來說是很大的負擔,也顯示這項優惠的「眉角」不少。對符合資格的外籍專業人士來說,重點就是記住兩件事:一是每年5月要主動申報申請,二是如果年度中要離境,務必在離境前就處理完畢。雇主或人資部門如果能主動提醒外籍員工這個規定,會是很實際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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